金融监管总局:支持租赁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化原则转回海外资产

导读 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对政协委员杨柳关于支持飞机、船舶离岸租赁业务回归相关提案的答复。金融监管总局在答复中指出,...

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对政协委员杨柳关于支持飞机、船舶离岸租赁业务回归相关提案的答复。金融监管总局在答复中指出,截至2022年末,金融租赁公司投向飞机、船舶等航空器及水上运输设备的租赁业务资产余额分别达37263亿元和30781亿元,融资租赁公司投向飞机、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达72424亿元。同时,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租赁企业在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前提下,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化原则转回海外资产,目前部分租赁企业已逐渐将离岸船舶租赁业务转回国内。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租赁企业回归本源,充分利用融资融物优势,依法合规开展飞机、船舶租赁业务,助力打造航空航运业务聚集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飞机、船舶离岸租赁外债额度、本外币资金池等事宜的研究,支持有条件地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争取外债额度审批试点政策,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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