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据上交所网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证券发...
据上交所网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证券发行上市受理工作,维护受理工作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交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上证发〔2023〕44号)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后的《受理指引》共14条,相比之前增加1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对口碑声誉、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事项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明确保荐人应当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是否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所列口碑声誉的重大负面情形、发行人报告期三年内是否存在突击“清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纳入申报文件范围。
二是明确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撤回申请的相关安排。明确本所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发行人、上市公司、转板公司、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要求撤回申请或者撤销保荐的,应当提交撤回申请文件并说明撤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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