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新库存股份机制将于今年6月11日生效

导读 4月12日,港交所旗下联交所完成库存股份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建议咨询,并已获董事会和证监会批准,新库存股机制将于2024年6月11日起...

4月12日,港交所旗下联交所完成库存股份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建议咨询,并已获董事会和证监会批准,新库存股机制将于2024年6月11日起生效。上市公司日后从市场回购股份,毋须强制注销库存股份,可按市价在市场上再出售库存股份。《上市规则》的主要变动包括:允许新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时保留其库存股份,但任何库存股份再出售均须遵守与发行新股相同的禁售期规定;要求发行人(作为库存股份持有人)就《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批准的事宜放弃投票;在《上市规则》各个不同部分(例如计算公众持股量及规模测试时)将库存股份从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或有投票权股份中剔除;要求发行人在说明函件中披露其拟购回的股份是否会被注销或被保留作库存股份的意向;订明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再出售库存股份包括由其代理人或名义持有人代为进行的库存股份再出售。

联交所亦会如咨询总结所述对《上市规则》作出若干轻微修订。

联交所指出,新库存股份机制建议获市场“大力支持”,56名回应意见中有93%支持,仅有7%或4个回应反对。反对意见中包括两大国际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BlackRock)和富达国际(Fide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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