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就《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境外机构投资者数量和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债券回购业务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较为强烈。目前,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能够通过直接入市渠道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为响应境外投资者诉求,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吸引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公告》,拟支持各类已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促进债券回购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公告》共计1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确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为已经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无论质押式回购还是买断式回购,均须实现标的券的买卖过户,便利逆回购方处置。
(三)责任主体的义务。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管理规定、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
(四)基础设施服务与行业自律。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加强服务和监测。银行间市场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加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的自律管理。
(五)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告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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