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

导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3〕999...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3〕999号)要求,经申报报名、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已有试点地方的基础上,新增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等9个地方共同作为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

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试点开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四个充分”的原则,即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相关投入,充分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地方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协调,推动已有试点地方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指导新增试点地方尽快建立省级层面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多部门协同,加强政策和资金等保障措施,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并不断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好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各试点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勇于担当作为,从本地实际出发,以严谨务实的态度,建立健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体系,提高登记质量,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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