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航局网站消息,为加快推进“干支通,全网联”航线网络建设,推动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更好融入航空运输网络,满足偏远和其他交通不便地区人民群众航空出行需要,近日,民航局印发《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生效施行。《管理办法》共7章58条,按照“问题导向、规范提升”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在安全、市场和服务等方面管理要求。同时对标公共航空运输管理要求,兼顾通航短途运输运营实际和特点,着力优化服务衔接,打造“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网络,助力短途运输更好更快发展。
相较于《暂行办法》,《管理办法》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增加航线航班管理内容。新增“航线航班管理”一章,对短途运输航线选择、航线航班备案和航班换季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鼓励短途运输企业参与“干支通,全网联”运营,开通A类通用机场之间、支线机场之间、A类通用机场与支线机场之间的短途运输航线。同时,缩短航线航班备案管理时限要求,将原航线计划备案的要求由经营日期5日前,缩短至3日前。对于连续运营一年以上,且一年内未发生局方规定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短途运输企业,可申请纳入冬春/夏秋航季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管理。
二是明确保障工作管理要求。《管理办法》要求短途运输企业、空管单位、机场管理机构、通用机场运营人、地面服务代理企业等单位应当落实《关于加强运输机场保障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采取措施保障短途运输航线航班的执行率和正常性,提高旅客服务质量。同时,对纳入国内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的短途运输航线航班,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协调和配合,保障其正常运行。
三是细化旅客运输服务管理要求。《管理办法》细化完善了短途运输在运输服务标准、客票销售、乘机管理、延误取消和客票变更退票、中转联程服务、投诉处理、赔偿责任等旅客服务方面的管理要求,不断提升短途运输旅客服务水平。
四是明确局方监管工作要求。《管理办法》要求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开航前或航线备案后规定时间内,对拟在辖区内开展运营或航线中断运营超过180天后重新运营的短途运输企业进行检查,确保航线开通或恢复运营前满足规章要求。同时,对辖区内开展短途运输运营的企业(包括跨地区异地运营的短途运输企业),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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