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类项目需4年内竣工,自今日施行

导读 12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办法》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的不同,对...

12月1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办法》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的不同,对建设用地的开工、竣工期限作出规定,自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主体功能为住房类建设项目应在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划拨决定书签发之日或供应合同签订之日起4年内竣工;主体功能为非住房类建设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按下表规则确定,建设项目地下室≥3层的,其开工日期可再延长6个月,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