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

导读 11月17日,为切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禁止或有收费行为,避免因利益冲突对审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财政部发布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

11月17日,为切实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禁止或有收费行为,避免因利益冲突对审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财政部发布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的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定,根据审计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工作量,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源投入合理确定审计收费,并与客户签署合规的收费安排条款。

二、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审计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或有收费通常表现为上市奖励费,以及根据审计意见类型、是否能够实现上市、能否实现发债等收取部分或全部审计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准则规定,执行有关客户接受与保持程序,谨慎评估提出违规付费要求的客户风险。如果发现客户存在或有付费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或者终止该项审计业务。

四、各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或有收费问题,把或有收费作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对于违反本通知相关要求,未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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