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法产假(劳动法产假)

导读 你好,谢谢,望采纳!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

你好,谢谢,望采纳!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 至于男职工,其妻休产假时,他是否也有权休假照顾妻子,国家目前尚未作出规定。

因此,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主确定男职工是否休产假,以及时间长短与待遇。

谢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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