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税亩制度(初税亩)

导读 初税亩”制度的具体内容  “初税亩”从字面意义上解释,就是:初,为开始的意思;税亩就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

初税亩”制度的具体内容  “初税亩”从字面意义上解释,就是:初,为开始的意思;税亩就是按土地亩数对土地征税,具体方法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

”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赋,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其实际亩数,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这种按耕地的实际亩数收取实物赋税的做法与“桓管改革”中的“均田分力”、“相地衰征”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但也有一定的区别。

“桓管改革”后的“均田分力”与“相地衰征”政策仍是建立在土地国有的基础之上的,而鲁国初税亩的实施等于承认了土地的私有。

桓管改革后的农业税收征收的前提是农户租用了属于国家的土地,税收还带有“地租”的性质;而初税亩则是在认可了土地私有的前提下,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税赋。

也就是说,初税亩更接近于现代的税收。

所以大多数研究者倾向于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