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b中变量名的要求(vb程序中的变量名)

VB给变量命名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名字只能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 (2)名字的第一个字符必须是英文字母,最后一个字符可以是类型说明符; (3)名字的有效字符为255个; (4)不能用VB的保留字作为变量名,但可以把保留字嵌入变量名中;同时,变量名也不能是末尾带有说明符的保留字。

(5)VB不区分变量名和其它名字中字母的大小写,但习惯上,符号常量一般用大定字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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