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区别: 一、查帐征收 查帐征收的企业必须具备准确核算经营所得的条件,即能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帐簿,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能完整保存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
查账征收是根据你的利润总额加上或减去一些调整项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所得税税率计算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 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和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是税务局核定一个利润率,计算所得税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税率。
另外,增值税没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方式,只有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方式。
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应纳税经营额为计税依据来征税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