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电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本电费可按变压器容量计费,也可按最大需量计费,由供电公司与用电户商定计费方式。
(2)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用电新装、增容、减容、暂停、暂换、销户,其开始及停止用电月的基本电费均按实用日数计算,每日按全月的1/30计算。
事故停电、计划限电、检修停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3)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电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运。
从设备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电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
(4)用电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持有关的证明文件,经供电企业核准并办理手续。
暂停的变压器必须实际地停止运行。
客户每两次暂停用电的时间必须是连续的。
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允许办理两次暂停用电,一年内累计暂停用电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每次暂停用电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的时间超过6个月之日起,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均应按合同约定的容量收取基本电费。
暂停用电不足15天者,不予扣减基本电费。
(5)减容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两年。
(6)减容或暂停用电后,变压器容量已不足实行两部制电价界限的,仍按两部制电价计算。
但客户申请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两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不足实行两部制电价界限的,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7)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
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50%计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