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思维的四种基本方法(辩证逻辑)

导读 研究人类辩证思维的科学,即关于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科学。它把概念的辩证运动以及如何通过概念反映现实矛盾的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

研究人类辩证思维的科学,即关于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科学。

它把概念的辩证运动以及如何通过概念反映现实矛盾的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认识科学中一门关于思维辩证运动的逻辑。

恩格斯最早明确地把这种逻辑称之为辩证逻辑。

  性质 辩证逻辑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发生于思维中的抽象形式(见思维形式的辩证法),对外部世界作出概括的、近似的然而却是本质的反映。

它的基本特征是把对象看作一个整体,从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其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结中考察对象。

这种逻辑既不同于把对象看作是静止、孤立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也有别于以既成的、确定的思维形式从静态角度认识对象的传统逻辑(见形式逻辑)。

科学的辩证逻辑如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中的革命变革一样,也是思维科学中的重大变革。

它的产生既是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革命,也是对传统逻辑观念的突破。

它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认识论(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形式逻辑,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由此构成它自身所特有的性质和作用。

辩证逻辑与辩证法、认识论 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辩证法作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既是研究外部世界运动发展的学说,又是研究认识与思维运动发展的学说。

认识论是以研究认识的运动和发展,即人类知识产生的全部过程为主要内容的。

辩证逻辑以思维的辩证运动和发展,即辩证思维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它们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客观世界的运动发展。

因此,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是一致的(见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

辩证逻辑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它通过自身的范畴表现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辩证逻辑又是逻辑科学本身发展的结果,它在研究辩证思维如何反映外部世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时,侧重于揭示辩证思维本身所特有的规律性。

辩证逻辑与认识论既统一又相区别,一方面,它所研究的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是从人类认识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从这点上说,辩证逻辑就是认识论;另一方面,它主要是研究理性思维的辩证运动,如概念、判断、推理等的辩证关系,而不包括感觉、知觉、表象的形成以及它们与概念的关系在内的整个认识的辩证运动?。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 两者都是研究思维的,但它们是从不同的侧面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研究。

形式逻辑主要从形式结构上研究思维的形式和规律。

它是由固定范畴建立起来的科学体系,是对既成的、凝固的、间断的认识成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只是反映客观对象间最普通、最简单的关系。

形式逻辑推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完全确定的,界限分明的,它用逻辑符号来指称对象,有一套严密的逻辑规则,能够进行精确的逻辑演算。

辩证逻辑并不纯粹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而是从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结合上,从表现在思维形式之中的认识内容、结合人类的认识过程来考察思维形式的联系、运动、发展和转化的规律。

所以,辩证逻辑是以流动范畴建立起来的科学体系,是抽象和概括人类认识的发展、变化的连续方面,反映客观对象间的辩证联系,是以概念展开的方式实现其逻辑进程的。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具有不同的逻辑功能,各有其适用范围。

无论是客观对象本身还是反映客观对象的思维形式,都具有相对稳定和运动发展的两种状态。

这就需要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共同作用于人类思维的过程。

辩证逻辑并不代替和贬低形式逻辑在科学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在辩证思维过程中,同样需要遵循形式逻辑的规则;同样,形式逻辑也不能否定或贬低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都将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对思维的充分研究而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成为科学思维不可缺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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