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过宽和多出子项区别(定义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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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过宽,即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定义项真包含被定义项,结果造成把本来不属于被定义词项外延的对象也包括在该词项的外延之中。

例如:把人定义为两足行走的动物。

例如鸵鸟也可以两足行走,而且是动物。

可见“两足行走的动物”的外延大于“人”的外延。

(2)定义过窄,即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定义项真包含于被定义项。

结果造成把本来属于被定义词项外延的对象排除在该词项的外延之外。

例如:如把矩形定义为四边和四角皆相等的四边形,这个定义应该是正方形,矩形还包括四边不相等的四边形。

《形式逻辑概论》李建群主编 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9月第一版 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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