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提存,指由于债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的事由主要包括:债人无正当理...
提存,指由于债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提存的事由主要包括:债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人下落不明;债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标的物应符合合同中约定。
如果提存标的物与合同标的物不符或者在提存时难以判明两者是否相符的,提存部门应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拒绝受领提存标的物,则不能产生提存的效力。
另外,提存的标的物,以适于提存者为限;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实践中,公证处经常被作为提存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