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程序设计的三种基本控制结构是(结构化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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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程序设计(structured programming)是进行以模块功能和处理过程设计为主的详细设计的基本原则。

其概念最早由E.W.Dijikstra在1965年提出的。

是软件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的主要观点是采用自顶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序设计方法;使用三种基本控制结构构造程序,任何程序都可由顺序、选择、重复三种基本控制结构构造 。

详细描述处理过程常用三种工具:图形、表格和语言。

图形:程序流程图、N-S图、PAD图表格:判定表语言:过程设计语言(PDL)结构化程序设计的概念是E.W.Dijkstra在60年代末提出的,其实质是控制编程中的复杂性。

结构化程序设计曾被称为软件发展中的第三个里程碑。

该方法的要点是:(1) 没有GOTO语句;//在有资料里面说可以用,但要谨慎严格控制GOTO语句,仅在下列情形才可使用:·用一个非结构化的程序设计语言去实现一个结构化的构造。

·在某种可以改善而不是损害程序可读性的情况下。

(2) 一个入口,一个出口;(3) 自顶向下、逐步求精的分解;(4) 主程序员组。

其中(1)、(2)是解决程序结构规范化问题;(3)是解决将大划小,将难化简的求解方法问题;(4)是解决软件开发的人员组织结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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