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权包括(人格尊严权)

导读 一、性质不同人格尊严权性质: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2、名誉权性质:人们依法享...

一、性质不同人格尊严权性质: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

2、名誉权性质: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二、变现形式不同人格尊严权变现形式: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

2、名誉权变现形式: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

扩展资料:人格尊严权与名誉权的其它相关介绍:判断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不仅要考虑自然人的主观自尊,还要考虑自然人在正常社会范围内所享有的最基本的“人”的尊重是否受到客观的减损;如果是这样的话,他或她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

它为人们的自尊和自爱提供了法律保护。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控制名誉利益的权利和维护名誉的权利。

人们有权以良好的信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不公平的贬值,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名誉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格尊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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