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
1.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
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
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
请回答:(1) 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甲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 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
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