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阳市以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为切入点,认真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在干部队伍中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极大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考核内容科学化绩效考核是为保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性政府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中长期奋斗目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中心工作、重要工作任务所进行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和方法。
为明确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市委研究制定了《洛阳市县(市)区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洛阳市市直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绩效考核主要包括目标、业绩、过错三方面内容。
目标,是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职责性目标、任期目标、年度责任目标、年度安排的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等四个方面。
其中,职责性目标是指方案中所确定的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任期目标是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向组织承诺完成的责任目标;年度责任目标是指市委、市政府年初与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签订的责任目标和追加目标;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任务是指年内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的,由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确定。
各县(市)区年度责任目标包括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投资和消费拉动,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进步、人才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社会稳定等目标,市直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包括确保完成的责任目标,争取完成的工作目标,承诺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办的实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建设,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等。
业绩,是在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自身努力所创造的优异工作成绩和突出贡献,分为重大业绩和重要业绩。
重大业绩是指年内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业绩,取得重大荣誉的业绩;重要业绩是指年内工作成绩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业绩。
过错,是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失职失信失误,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机关形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其中重大过错实行一票否决,较大过错实行多项联合否决。
目标、业绩、过错三方面内容各有具体的、细化的内容,以及核查认定部门。
二、创新绩效考核方式方法,推进考核办法民主化一是整合考核力量。
为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组织部后备干部管理部门、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部门组成,以合署办公的形式,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直34个部门作为绩效核查认定部门,做好相关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监管、情况反馈及年终考评认定工作。
二是落实考核责任。
为力求考核结果的准确性,明确界定了责任范围,由承担提供考核数据、考核认定任务的职能部门,加强对业务范围内相关数据的监控,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实行责任追究,对因主观原因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准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配套机制,不断加强对实绩考核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考核人员的素质和考核工作质量。
三是完善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采取各责任单位自查申报,各专项核查认定部门进行核查认定、分析论证和综合评定,并确定档次,市委审核,公布考核结果等步骤进行。
对申报先进单位的被考核单位,实行量化考核。
每个单位的最终得分为目标得分、业绩加分、过错扣分的总和,按照量化考核的绩效分多少进行排序,确定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和否决单位。
三、完善绩效考核日常制度,推进考核工作制度化健全考核工作程序和日常考核制度。
在干部任职考核时,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范围、程序进行考核,不偷工减料,或任意减少中间环节。
同时根据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干部日常考核工作制度,保证考察工作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
建立干部考核责任制。
组织部门在明确干部绩效考核责、权、利的同时,拟订绩效考核程序、要求、纪律,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干部绩效考核登记表》,对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日期和考核组组成人员及考核组的结论性意见等情况进行填表登记,在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谁考核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凡在干部考核中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泄露考核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的,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坚持绩效考核沟通联系及公示制度。
考核过程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考核前进行考核公示,公布考核人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考核中尽量扩大座谈范围,扩大考核内容,不仅考核八小时以内,也要考核生活圈和社交圈,力求全面掌握情况;考核后,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群众检验。
坚持组织考核与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评价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领导干部届中审计、离任审计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注意听取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的意见。
同时注意考察结果的资源共享,可把考察结果通报给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大等相关部门,提高考核结果的运用效益。
建立考核监督制度。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聘请绩效考核工作监督员,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多方位的监督,促使考核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遵守纪律,坚持考核程序,自觉做到公道正派,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四、科学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与干部奖惩挂钩。
被确定为先进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确定为18%,工作性津贴按标准足额发放,按规定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对其党政主要领导给予嘉奖。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先进单位的记三等功一次,连续3年或累计5年确定为先进单位的记二等功一次。
被确定为否决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下降为10%,工作性津贴下降一档发放,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并视过错的性质和程度,分别给予主要领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等惩戒。
与干部使用结合。
在今年县乡人大换届考察中,我们运用绩效考核办法,对科学评价业绩、提高选拔干部准确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制定了《县(市)区行政正职后备干部选拔条件》、《市直单位(部门)正职后备干部选拔条件》,量化了近期可使用正职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优先条件、破格条件和否决条件,根据干部的这些条件综合比较,突出政绩和群众公认,选拔出了2名县(市)区行政正职、2名市直部门正职。
通过量化管理,让在经济一线和急难险重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干部得到了重用,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发挥了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