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是什么(现象与本质)

导读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一)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和本质有明显的差别。显现个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本质...

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 (一)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

现象和本质有明显的差别。

显现个是事物的外在方面,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本质是事物的内在方面,是深藏的、相对稳定的、比较深刻、单纯的。

因而现象是可以直接认识的,本质则只能间接地被认识。

(二)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

两者是相互依存的。

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本质是现象的本质。

也就是说,本质只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只能是本质的显现,他们之间是表现和被表现的关系。

任何一方离开了另一方都是不能存在的,实际的存在总是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

2、两者是相互蕴涵的,在实际上也是相互包含的。

本质寓于现象之中,这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现象是整体,本质是现象的一部分,固然是根本性的部分。

反过来,本质也包含现象,因为现象尽管是多种多样的、纷繁复杂的,但毕竟是由本质决定的,早已潜在地包含于本质之中。

3、现象与本质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本质变现象应理解为本质表现为现象。

某一具体的人无疑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体,但其本质也在不断地表现出来,即不断转变为现象。

现象与本质的相互转化,正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互转化的客观基础。

(三)区别真象与假象、假象与错觉 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

家乡则是一种虚假的现象,它也是本质的一种表现,但却是本质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反面表现。

错觉是由于人的感觉上的错误造成的,属于主观的范畴;假象则是由客观存在的种种条件造成的,它是现象的一种,属于客观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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