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其依据主要是效率原则,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高效率获得高回报。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对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深化,科学地界定了按效率分配与按公平分配的不同领域,避免了适用范围的混淆,同时也合理地界定了企业与政府在分配工作中不同职责。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必将促进经济迅速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市场竞争走上富裕之路,激发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追求高效率的投资热情,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
改革实践证明,如果没有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不可能有我国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
再分配注重公平,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由于人们所拥有的禀赋不同、对生产要素占有的差异,按生产要素分配必然带来社会成员收入上的差距,差距过大则有失社会公平。
而且,收入结构的失衡会导致消费结构的失衡,最终影响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经济结构的平衡,反过来又影响企业的效率。
所以,再分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限制社会各类人员之间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措施,使高收入者个人、阶层、行业或机构收入的一部分再转化为社会的收入,并使低收入阶层成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获益者。
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能调节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实现共同富裕。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一对矛盾。
如果完全按效率原则进行分配,必然会产生较大差距,与公平原则相矛盾,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但分配越平均,效率越低,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则将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初次分配效率优先,适当拉开收入差距,对社会贡献越大收入越高,这本身也体现了公平;再分配注重公平,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普遍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这时公平也是一种效率。
这样,政府按照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的原则,制定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按照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通过强化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中的主导作用,理顺分配关系以控制收入差距,制定相关法律以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健全以养老、医疗、伤残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渠道,从而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奠定稳定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