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的区别(财团法人)

导读 财团 由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巨大银行和巨大企业结合而成的垄断集团。又称金融资本集团。财团一般包括少数大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为数较多的...

财团 由极少数金融寡头控制的巨大银行和巨大企业结合而成的垄断集团。

又称金融资本集团。

财团一般包括少数大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为数较多的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

它通过参与制活动于各个经济部门,并且扩展到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出版各个领域和政府机关等上层建筑部门。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形成了第一批财团。

按这些财团的组成形式来划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家族为中心形成的财团,如摩根财团、洛克菲勒财团等;一类是以地方为中心形成的财团,如克利夫兰财团、芝加哥财团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财团都有了较为迅速的发展,并且都具有了新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有:①财团的实力和稳定性增强,行业色彩日益淡薄。

一方面,财团所控制的资本十分巨大;另一方面,财团所控制的部门也日益增多,遍及重工业、轻工业、传统工业、新兴工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等。

②财团对国家的控制和利用增强。

各大财团的巨头亲自出马担任国家首脑和政府部门要职,出面组织各种民间机构,对政府施加影响和压力,以控制国家机器。

③财团的家族色彩淡化。

各财团之间相互渗透和融合,使一些财团由战前的单个家族控制变为多家族控制,很多财团虽保持原来的家族名称,但实际已由几个甚至更多的家族所支配,财团的资本进一步社会化了。

财团法人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一般将法人在理论上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后者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财团法人是指法律上对于为特定目的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

财团法人的设立所基于捐助行为或者遗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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