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政府设置的宣政院的主要职能(元朝宣政院的管辖地)

导读 1334年,宣政院所辖吐蕃之地,分设三道宣慰司: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思麻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甘思宣慰司)...

1334年,宣政院所辖吐蕃之地,分设三道宣慰司: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思麻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甘思宣慰司)、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乌思藏宣慰司)。

宣慰司下辖安抚司、招讨司、宣抚司和元帅府、万户府等。

自宣慰使都元帅至万户等各级官员多以当地僧俗首领担任,由帝师或宣政院荐举,朝廷授职。

管辖地大约包括西藏、青海、四川西部、云南一部等处,这就是所谓的“大藏区”PS:灭南宋时,曾设行宣政院于杭州,掌江南各省佛教,其后曾两度废而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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