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是刺史 刺史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
是刺史 刺史官名。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
“刺”,检核问事之意。
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
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
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
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
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
刺史秩六百石。
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
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
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
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