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小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实现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
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主要经营业务 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支出后的净额。
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如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的管理费用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9)“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所得税”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
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13)补充资料中“当期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反映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批准的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