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根据《证券法》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收购兼并,股权分置改革、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其次是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需要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再者就是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
例行停牌时间: 自2002年4月1日起,本所修改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时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例行停牌时间, 由原交易日上午停牌半天(即2个交易小时)改为交易日上午开市后停牌1个交易小时, 即自上午开市时起停牌1个交易小时,10:30恢复交易 技术性停牌,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临时停牌、中止交易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和上市公司的申请予以技术性停牌: 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 2.上市证券计划换发新票券的; 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 4.上市公司计划派发特别股息的; 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等。
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停牌申请的,应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及预计复牌时间。
上市公司在其证券停牌后,应及时处理导致停牌的事项或积极采取行动以符合有关上市标准。
除正常情况下的临时停牌外,因突发性事件而有可能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