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身份证异地受理)

导读 身份证异地受理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

身份证异地受理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后,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受理的申请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上述申办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换领新证时,需同时交回旧证或由民警进行旧证的剪角处理。

此外,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群众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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