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管理规定)

导读 每日小编都会为大家带来一些知识类的文章,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管理规定方面的消息知识,那么如果各位小伙伴...

每日小编都会为大家带来一些知识类的文章,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管理规定方面的消息知识,那么如果各位小伙伴感兴趣的话可以,认真的查阅一下下面的内容哦。

民办学校名称应当由“地名+字号+组织形式”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中“地名”规则是:由市级教育部门审批的,名称中可冠以“西安”字样;由区、县教育部门(开发区教育部门)审批的,可冠以“xx(区、县)”,但不得出现“市、区、县”字样。在西安市辖区设立的学校,属于区县级教育部门审批的,未经市级教育部门许可,不得单独冠以“西安”“市”字样;属于市、区级教育部门审批的,未经省级教育部门许可,不得冠以“陕西”“省”字样。

学校名称用字,应当避免民办与公办混淆

实施学历教育学校的名称“组织形式”应当根据相应办学层次,分别称为“学校”“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 职业中学”或 “小学”,不得使用超出许可范围的“大学”“学院”“书院”“私塾”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歧义的文字。实施学前三年保育教育学校的组织形式应当称为“幼儿园”。学校名称用字应当避免导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