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措施推出

导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及推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及推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便利措施。

《大湾区标准合同》便利措施的推出,将有助于大湾区内地城市与澳门之间的个人信息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并助力数据应用创新及澳门数字经济发展,便利澳门市民于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及生活。

从9月10日起,在大湾区的九个内地城市(即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及肇庆市)与澳门企业或机构之间,可以选择通过订立《大湾区标准合同》的方式,并向广东省网信办或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局进行合同备案,进行大湾区内的跨境个人信息数据流动。(大湾区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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