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22日消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阿里巴巴等企业共同研制数据匿名化标准,并组织开展匿名化标准试点工作,现面向行业征集首批标准...
8月22日消息,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阿里巴巴等企业共同研制数据匿名化标准,并组织开展匿名化标准试点工作,现面向行业征集首批标准试点单位。试点目标为,通过评估匿名化数据交易流通场景的重标识风险,确定匿名化措施的有效性,帮助数据流通主体克服安全合规焦虑,推动匿名化数据流通交易场景的落地,进一步释放企业数据价值。
据介绍,匿名化是保障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匿名化的定义,即“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同时《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均将“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信息,即匿名化数据,排除在个人信息之外,使得个人信息在经匿名化处理后,安全、合规、高效地流通交易成为可能。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均未对匿名化定义中的“无法识别”以及“不能复原”作具体规定或解释,行业企业在实施数据匿名化保护措施的过程中,面临匿名化有效性难以判定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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