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官网发布了《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明、封闭管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纳入全国统一的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
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由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中,不得计入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不得计入的相关费用。存量住房转化的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均价,由存量住房建设单位结合房屋成本及周边住房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单位可根据最终确定的配售价格均价,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拟定单套房屋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布。
此外,按照保基本的原则,新建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70-110平方米。引进人才住房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结合现有房源实际,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因继承、离婚析产等发生保障性住房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中注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同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因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只能保留一套,其余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指定机构回购。同时,购买家庭取得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五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可由政府指定机构按规定予以回购,再行配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具体回购的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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