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拟规定新建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导读 合肥市司法局日前公布《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养老设施宜与幼托、文化和体育活动空间...

合肥市司法局日前公布《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养老设施宜与幼托、文化和体育活动空间结合设置,并与医疗卫生设施临近,提倡医养结合,统筹规划。独立设置时,应设置在三层以下。与其他功能综合设置时,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地上一层。如条件有限,不能完全设置于地上一层的,地上一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其单项总建筑面积的20%(不含公摊),并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新建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小区,可统筹多个小区规划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配建时,应当结合小区密度、人口数量与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5分钟社区生活圈”进行统筹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配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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