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六安市政府网站,为扎实做好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各项工作,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六安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房企“工抵房”网签备案变现融资。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抵付给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的商品房(即“工抵房”),按双方签订的“工抵房”合同或协议,可直接将相关房源网签备案至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工抵房”销售后,网签备案合同可进行一次更名,销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监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申请,将销售资金拨付至原“工抵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征求意见稿提到,推行“期房”入学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从2025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权。在享有学位期间,不得解除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发放购房补贴。凡购买市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含政府存量房)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
二、给予购房契税财政补贴。购买市城区住宅的(含二手房),给予购房人契税全额补贴。
三、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含硕士学位)、本科、高职院校和其他院校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等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的,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县区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所购房屋所在县(区)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五、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取消全市层面首套和二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本市范围内新发放的5年以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LPR下调50个基点。各银行机构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六、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各银行机构可在此下限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七、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本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的契税、专项维修基金;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60万元,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80万元。
八、启动市城区“以旧换新”。由市国有公司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以旧换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国有公司根据收购评估价发放房票,群众持房票在“以旧换新”房源库内购买商品房,房票直接抵扣购房款。
九、调整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出让住宅或商住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企业可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办证。
十、调整开竣工期限。新建房地产项目用地,开工期限调整为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竣工期限调整为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十一、优化车库销售条件。项目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相应区域地下车库能够连通,且地下车库主体结构验收合格的,开发企业可一并申请预售许可(不可销售的人防地下室等除外)。
十二、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给。推进立体生态住宅、低密住宅供给。进一步优化建筑密度、阳台、层高等规划管控要求。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低碳、科技建筑,加大优质住宅供应,满足群众品质化住房。
十三、支持房企“工抵房”网签备案变现融资。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抵付给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的商品房(即“工抵房”),按双方签订的“工抵房”合同或协议,可直接将相关房源网签备案至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工抵房”销售后,网签备案合同可进行一次更名,销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监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申请,将销售资金拨付至原“工抵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十四、推行“期房”入学政策。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购买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从2025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权。在享有学位期间,不得解除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
十五、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积极运用人民银行设立的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激励相关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支持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市城区包括北至沪陕高速、南至S32龙池路,西至S42西外环路,东至六安市界,涉及城南镇、东桥镇、分路口镇、三十铺镇、新安镇、徐集镇、城北镇、平桥乡、翁墩乡、先生店镇、中店镇、经济开发区。市城区以外的县区,可参照本文件执行,也可结合本地情况,另行出台相关政策。
本措施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市金融监管分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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