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向行业下发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金融监管总局8月2日向行业下发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5%执行;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0%执行;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5%执行。(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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