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2月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明确现房销售项目免存保证金,...
12月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明确现房销售项目免存保证金,并规定对已留存保证金的现房销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明确现房销售项目认定标准,明确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手续办理流程。
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便民政策支持力度,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现就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现房销售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免存保证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房销售项目免存保证金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申请办理现房销售项目楼盘基础信息登记时,免存保证金。
(二)对已留存保证金的现房销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
二、现房销售项目认定标准
现房销售项目认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现房销售备案表为依据。
三、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对现房销售项目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对现房销售项目的保证金及银行保函担保情况核定。符合现房销售条件备案的,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指导受委托银行办理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