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经济日报》文章指出,畅通股权融资渠道,提高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效率。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股权融资的积极作用,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参与,逐步建立由政府资金引导、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尤其是北交所、创业板和科创板的融资制度,进一步为“硬科技”和“三创”“四新”民营企业提供上市融资便利。对于符合上市融资条件的民营企业,采用“快速通道”并实行申报即受理,以减少预评时间和审核流程,加快审核速度。发挥好中介机构的市场培育作用,督促拟上市民营企业加强公司治理,规范财务管理,强化信息披露,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股权融资成本。券商等中介机构也可以通过直接投资、纾困基金、产业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不同发展阶段的民企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
优化债权融资环境,提升民营企业的债权融资效率。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带动其他债务投资者对民营企业的投资热情。丰富债务融资模式,创新债券融资产品,助力新兴产业融资。例如,借助科创债和科创票据,支持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债券投资者关注具有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企业,精准对接民营科技型企业。另外,要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和信用评级体系,提升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丰富“第二支箭”工具箱,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联结票据、担保增信、交易型增信等,为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加强市场担保机构与地方政府担保机构的工作联动,建立与地方政府、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市场担保与政府担保双重信息。
不管涉及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监管机构都应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监管目标。这不仅意味着要引导民营企业树立正确的融资观念,还要明确并优化直接融资的监管政策。应对资本实施有限制但灵活的监管体制,确保资本进入民营经济是有序的、合法的。同时要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联动性,构建数字智能金融监管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预测和控制民营企业的融资风险。这一做法不仅能有效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还能为民营经济提供一个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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