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正式发布,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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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经过多次优化完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最终形成“重要干道分时段限行”方案,并将于今年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广州交警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文件精神,广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今日正式发布,有效期3年。

《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二、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三、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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