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导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纳入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区的公共数据采集应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原则,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或确认的,一律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和市场化流通交易。自治区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数据交易场所,建立和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政务部门、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服务组织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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