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严禁出现“0”费率等各类明显不符合精算原理的情况

导读 11月6日,监管部门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监管部门近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

11月6日,监管部门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监管部门近期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存在产品设计不审慎、销售管理薄弱、客户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当立足于消费者真实的健康保障需求,科学开发设计产品,合理确定产品责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功能作用,有效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表示,产品定价应当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定价的数据基础确定各期保险费率,不得通过随意调整精算假设等方式改变产品的费率结构,严禁出现“0”费率等各类明显不符合精算原理的情况。(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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