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规定:不低于八成的本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研发团队

导读 10月26日至27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1995年颁布实施的《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来首次修...

10月26日至27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1995年颁布实施的《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来首次修订。在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修订草案提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职务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80%。引导激励科技成果在宁优先转化。(南京日报)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