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出台公积金新政: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商转公”

导读 “芜湖发布”10月30日消息,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该中心正式发布《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

“芜湖发布”10月30日消息,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该中心正式发布《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实施办法,“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两种“商转公”贷款方式可自选,“先还后贷”方式,指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以贷还贷”方式,指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商业银行配合办理抵押落实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冲还原商业贷款。市民选择此类贷款方式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或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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