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10月17日消息,该局就《<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补充意见》征求修改意见。其中提出,支持外来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外地户籍人员(非宣城市户籍)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及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补充意见
为着力满足外来居民等群体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推进市区人口集聚,强化企业用工保障,现就《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有关事项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支持外来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外地户籍人员(非宣城市户籍)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及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支持基础性人才合理住房需求。对非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以上)的本地户籍人员,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现行文件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购房人同时符合市区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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