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0月16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提出,商转公业务申请、受...
10月16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提出,商转公业务申请、受理、审批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优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商转公贷款额度测算采用余额倍数法,可贷金额不超过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其他申请条件不变。余额倍数将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实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徐州市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参照《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申请商转公业务可选择两种方式:先还后贷方式。缴存职工通过自筹资金、担保公司代偿服务、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方式结清本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三个月以内申请将已结清且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贷冲贷方式。缴存职工本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无需结清,申请商转公业务后,缴存职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再次抵押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至商业银行结算专户,由商业银行负责结清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和办理首次抵押注销手续。以上两种申请方式均需要缴存职工提供该套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