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买新房补贴50%契税,引导合理定价防止房价较大波动

导读 10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止。...

10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西湖管理区进一步促进镇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止。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将实施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对在镇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与住宅,不包括车位、车库和杂物间等)的购房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契税予以50%的财政补贴。措施提出,持续稳定商品房价格。继续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房价出现较大波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西湖管理区进一步促进镇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长效机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暖企惠民政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湘建房〔2018〕139号)、《湖南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湘建房〔2021〕176号)、《常德市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常政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实施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对在镇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与住宅,不包括车位、车库和杂物间等)的购房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契税予以50%的财政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税务所、区自然资源局、区房管局)

二、加大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购房补贴力度。吸引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在我区创业置业,凡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或录用为公务员、并在西湖缴纳社保的人员,在镇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以其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作为补贴计算基数,其中购买普通商品房在100平方米以下(包括100平方米)奖励5万元/套,购买普通商品房在100平方米以上奖励2万元/套(购房奖励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区人社局负责认定申请人学历、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情况,区房管局负责认定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情况,提交区财政局、区委组宣统部审核拨付,由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兑现发放。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组宣统部、区人社局、区房管局)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全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与首次贷款额度一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房管局)

四、调整土地出让费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土地竞买预付款比例由出让起始价的30%下浮至10%。对按规划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且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的出让土地,在评估土地价格时,教育用地部分土地价格优惠比例由30%上浮至40%。全区土地挂牌出让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标准下浮40%。延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节点,由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清延缓至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所、区住建局)

五、调整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可先以银行保函形式替代,商品房销售后再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中划拨。适当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在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良好、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全额归集、申请资金保证用于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可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区房管局)

六、持续稳定商品房价格。继续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房价出现较大波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加强联合执法,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挪用监管资金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住建部门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或能提供银行保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后,可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但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年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费用,补齐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九、切实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购房业主入住后,业主子女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税务所、区住建局)

十、推进处理停车位数量不足遗留问题。对实际配建停车位比例达到0.8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的房地产项目,由开发单位出具相关承诺函后进行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相关补贴资金,均由区级财政负担。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止。本政策措施由区房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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