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认贷不认房”,已结清房贷的再次买房申请贷款时按照首套执行

导读 据“银川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13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据“银川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13个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重点从释放消费潜力、激发存量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等角度提出具体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积金贷款购房是职工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加大了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银川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夫妻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同时,优化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至20%。

《通知》明确了首套房认定标准,银川市商业银行实施“认贷不认房”政策,相较于住建部提出的“认房不认贷”政策购房门槛更低,更加宽松,即对居民购房前已结清房贷的,再次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按照首套房优惠政策执行,即首付20%。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