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征求意见:新增3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

导读 9月28日,据证监会网站,为完善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

9月28日,据证监会网站,为完善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新增3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明确非经常性损益应基于交易和事项的经济性质、结合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认定,为公司恰当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提供指引。

二是明确实际执行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如规定公司因经营活动不再持续,或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调整等而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减少实务执行争议。

三是完善政府补助、金融资产、股份支付相关非经常性损益列举项目,明确相关业务损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标准,帮助投资者恰当评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发展阶段之间的契合性。

四是结合近年《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修订情况,完善《1号解释性公告》相关表述,在股份支付、显失公允的交易损益等列举项目上,与上市发行、退市环节有关要求保持一致。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