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住建局9月27日发布《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各区(市、县)、开发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各区(市、县)、开发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有成套住房,但贷款均已结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居民家庭成员可向拟购房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或授权委托他人查询名下成套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本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7日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