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部分县支局停办外汇业务,落实央行县支行业务移交要求

导读 近日外汇局综合司向多地外汇局分局下发《关于有关分支局对外发布停办外汇业务相关公告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做...

近日外汇局综合司向多地外汇局分局下发《关于有关分支局对外发布停办外汇业务相关公告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县(市)支行业务移交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拟停办外汇业务的县(市)支局(不含拟调整为派出机构的县(市)支局,下同)及其上一级分局对外发布停办与承接业务公告,发布时间均为9月23日18时,方式为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

其中,拟停办外汇业务的县(市)支局应补充《国家外汇管理局XX县(市)支局关于停止办理外汇业务的公告》有关信息;承接上述县(市)支局外汇业务的外汇分局应补充《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关于承接国家外汇管理局A县(市)支局等外汇业务的公告》有关信息。

同时,外汇局科技司将于9月28日调整ASOne平台上22个外汇系统中的外汇局机构名称,调整后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行政许可文书落款将由“县(市)支局”变为“上一级外汇分局”。(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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