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拟从明年起实施分时电价,居民和农业用电除外

导读 据云南省发改委网站消息,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云南省发展和改...

据云南省发改委网站消息,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云南省现行的分时电价政策进行完善:

(一)适当扩大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所有大工业用户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分时电价。居民和农业用电不执行分时电价,居民充电桩分时电价另文明确。

(二)优化峰谷时段。根据云南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9:00—12:00、17:00—22:00为高峰时段,23:00—次日7:00为低谷时段,7:00—9:00、12:00—17:00、22:00—23:00为平时段。

(三)统一浮动基价和浮动比例。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输配电价(含线损)、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5:1:0.5,即高峰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以平时段电价为基础下浮50%。

(四)建立尖峰电价机制。1月、3月、4月、12月的每日10:30—11:30、17:30—18:30共2个小时执行尖峰电价,每年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实时调整;尖峰时段电价在本月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根据省能源局和云南电网公司对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状况的研判,上浮比例可原则上不低于30%。

(五)建立损益分摊分享机制。峰谷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由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云南电网公司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按月清算。尖峰电价资金优先用于平衡电力尖峰资金需求,剩余部分由执行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分享。

(六)建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能源局,根据电力供需状况、系统峰谷特性、新能源消纳、经济运行情况等因素,评估执行效果,加强分析研判,对分时电价机制适时动态调整。

《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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